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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新標準規定了高效空氣過濾器和超高效空氣過濾器(以下簡稱“過濾器”)的分類與標記、材料、結構與生產環境、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亮點
新標準對過濾器效率進行了新的規定,級別更詳細,原為A、B、C、D、E、F級;
現改為高效過濾器:35、40、45三級;超高效空氣過濾器:50、55、60、65、70、75六級。
重大變化
1.刪除了過濾器防火性能分類的要求(見2008年版的4.3);
2.刪除了木工板及膠合板作為高效空氣過濾器邊框材料的要求[ 見2008年版的5.1.3.c)];
3.修改了過濾器出廠檢漏的要求(見6.3,2008年版的6.3);
高效空氣過濾器出廠應逐臺進行檢漏試驗,不應有滲漏。
超高效空氣過濾器出廠應逐臺采用掃描法進行檢漏試驗,不應有滲漏。
4.刪除了過濾器阻力限值的要求(見2008年版的6.5);
5.增加了過濾器標稱阻力的偏差要求(見6.6);
過濾器額定風量下的初阻力應大于標稱值的105%
6.刪除了過濾器耐壓性能的要求(見2008年版的6.7);
7.修改了過濾器計數掃描檢漏試驗方法(見附錄B,2008年版的附錄B);
在計數掃描的基礎上,增加了光度計法
8.增加了高效空氣過濾器消靜電試驗方法(見附錄D);
采用異丙醇飽和蒸汽對濾料電荷的過濾器進行靜電消除處理的實驗方法
9.增加了高效空氣過濾元件生命周期綜合能效試驗方法(見附錄E)。
針對濾料和過濾器,采用實驗手段模擬加速過濾元件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的積塵過程,通過監測積塵過程中的效率及阻力變化,對被測樣品在使用過程中的綜合能效表現進行預估。
具體變化
重要參數
玖幸是一家集研發、生產、服務于一體的空氣過濾器生產企業